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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律师专栏】第二期 买房卖房问题答疑

发表于2010-04-01

徐州房天下针对网友们留贴中最关注的一些话题,走访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刘梦林律师,本期将对老百姓买房时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房天下】现在要卖房要交税吗?应向哪个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刘律师】根据国家实时的政策,未满5年的除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过户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外,还要缴纳5.55%的营业税,直接和购买人到产权处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作为出售方需携带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

【房天下】购买50年产权的房子是否可以支取公积金?

对于房屋权是没有期限的,有期限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即住宅用地70年,你说的50年可能是综合用地或商业用地。至于是否能积金,关键还要看房屋的性质,如果是住宅用房肯定是可以的,如果是商业用房,一般是不可以的。

【房天下】如果开发商违约,退房如何办理?

【刘律师】任何人签订了合同都应当去认真的履行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想单方面退房,是一种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民事行为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如果达成了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也可以放弃对对方的追究,因而,建议你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至于,其它的技术处理是不应在公共场所明示的。

【房天下】如果在自家安装隔音窗物业有权干涉吗?

【刘律师】物业公司是我们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为全体业主服务,同时也制止个别业主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因而,如果你在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的约定,加装窗户又不影响整栋大楼的美观和侵犯其它业主的利益,是可以的。反之,则不行。

【房天下】二手房业主恶意拖延评估及过户手续怎么办?

【刘律师】你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不齐全,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时间没有明确约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应当给予适当的准备期间,因此,你可给对方发函,要求他在多少日之内办理相关的手续,逾期视为违反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我们了解除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双方共同到场,对评估等其它的事项并不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建议你到产权过户部门详细咨询。

【房天下】有网友提问:“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打算将父母资助的房款还上。妻子认为,房子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出资行为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

【刘律师】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此套房屋应属于你婚前的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后你用夫妻的共同收入返还父母的购房款,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等于你们夫妻借款购房,因而你妻子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确实需要偿还房款,就应当与妻子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此房也做夫妻的共同财产来确定。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的,只有你单方的名字,婚后又将全部购款返还了父母,这样侵犯了你妻子的合法权益,因为从理论上来讲,此房还是婚前财产。建议你与妻子协商、慎重处理此问题。当然,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一辈子,是婚前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如果一旦婚姻破裂,此问题就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房天下】购房人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订金?

【刘律师】任何人签订了合同都应当去认真的履行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想单方面退房,是一种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签订订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隐瞒了真实情况,尚未取得售房许可证,有理由要求返还交纳的定金,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反之,可能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损失定金。

【房天下】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毁约,但是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中介方还有权力向买方追讨中介费吗?

【刘律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严格遵守,如果条款约定你应当支付中介费,就应当按约定支付。但是,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未能实现,中介费应当由违约的一方承担,因而,中介根据合同的约定索要中介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律师介绍

刘梦林,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法学博士,客座教授,现任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法学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徐州市优秀律师、徐州市律师、经济师,市政府信访局特聘信访员。

刘律师从事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近二十年,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于办理疑难复杂经济、工程建设、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刘律师的做事原则。

发表于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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