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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天一等人被公诉 法院判轮奸 或15年以内

发表于2013-07-0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附:《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最新的新闻说,李天一强奸案,法院将会判李天一轮奸,判刑或在15年以内。


发表于2013-07-09

活该,以为有钱就了不起呀

发表于2013-07-09

多判几年也没事吧

发表于2013-07-09

活该  我就说这俩字

发表于2013-07-09

这类人渣就应该被千刀万剐

发表于2013-07-09

以为有钱就了不起呀

发表于2013-07-09

应该判重点··这些纨绔子弟

发表于2013-07-09

终于还是判了 之前的判决太搞笑了

发表于2013-07-09

早就应该判刑了

发表于2013-07-09

拖了这么久,终于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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