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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释小龙助理溺亡】中国星跳跃停播 电视台或负主责赔偿60万元

发表于2013-04-24

■ 事件回放

 4月20日,据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宣传总监王征宇透露,4月19日晚,释小龙正在进行训练,其助理不知道怎么就走到泳池的另一端并掉入水中。

 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关注点都集中在释小龙身上,所以没有及时注意到远端发生的状况,当节目组发现现场有人失踪的时候,这位助理已经沉到了水底。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没有挽救回来。据报道,这位意外溺水身亡释小龙助理年仅18岁,是释小龙武术团的团员。当日,他陪同正在跳水场馆内进行训练的释小龙

释小龙在《中国星跳跃》训练基地练习跳水  

 

 

跳水馆里的明星训练暂停  

 

 

 4月19日,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训练基地发生意外,释小龙一位随行助理意外溺水身亡。根据媒体跟进的信息显示,这名助理年仅18岁,姓彭,是释小龙的武术团成员。意外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这是否意味着跳水节目真的不安全?跳水节目还会继续下去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前往事发的训练场馆国家体育总局跳水馆,以及浙江卫视录制《中国星跳跃》的场地英东体育馆进行实地调查,并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死因调查】

 是单纯溺亡,还是试跳期间出意外

 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宣传总监王征宇透露,4月19日晚,释小龙正在训练,其助理不知道怎么就走到泳池的另一侧并掉入水中。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释小龙身上,所以没有及时注意到远处发生的状况,当节目组发现现场有人失踪时,这位助理已经沉到水底。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其生命。

 采访中,记者还听到另外一种说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事发时,释小龙正在5米台的位置训练,而这位彭姓随行人员出于对跳水的好奇,也在3米板试跳,没想到跳下去的时候发生了意外,再加上他本身身体状况就有问题,最终丧命。

 【外界说法】

 跳水馆里全是人,不可能没注意到

 记者4月20日前往国家体育总局跳水馆,当日的明星跳水训练已经暂停,不过运动员的常规训练还在继续,但场馆不允许陌生人进入。常在此场馆训练的部分运动员听到的说法是:“明星阵容有所调整,因此明星暂停训练一天。”对于有人溺水身亡一事,他们表示并不知情,因为他们的训练时间和明星的训练时间是错开的。

 但听完记者关于这一事件官方说法的转述之后,运动员纷纷表示不可思议,“训练馆开放时,泳池四周都站满工作人员,而且泳池本身也不大,不太可能存在有人掉入水中,而周围的人却毫无知晓的情况。”对于跳水这项运动是否存在危险性的问题,他们也认为,经过基础培训之后,一般来讲没有太大问题,但对于毫无准备的普通人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危险系数。

 【节目进展】

 暂停播出,取消原定媒体探班活动

 记者随后来到节目的录制场地英东体育馆,里面仍有节目组工作人员在进行舞美、摄像机位的调整,他们表示对溺水事件并不知情,同时要求记者删除已经拍摄的相关照片。溺水事件发生之后,本应于4月20日播出的《中国星跳跃》停播,浙江卫视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因为雅安发生地震。而原定4月21日举行的探班活动也宣告取消,浙江卫视在发给媒体的短信中解释说:“刚接到导演组通知,因艺人时间突然有变且不愿赛前受访,21日明星见面会和录制探班取消。遗憾。”

 【连锁反应】

 同类节目,包括《星跳水立方》未停播

 节目宣传统筹王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我承认安全还是有疏漏,管理有问题,本来我们要求只有艺人、教练、水下摄影师才可以下水,现在事情发生了,我们就会加强安全管理,救生要达到360度无死角。 ”

 作为与《中国星跳跃》同一个类型的节目《星跳水立方》,是否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4月20日,记者采访了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我们的节目是绝对安全的。”据他透露,《星跳水立方》在训练期间只有五类人群可以下到跳水池旁,分别是教练、明星、编导、摄像、救护人员,并且人都持有深水资格证。其他人员不能跳水池,明星助理在训练时间只能在看台等候。此外,在训练和录制期间会配备医生、专业救护员,以及救护车。对于是否会因为同类节目出现安全问题而调整节目,这位负责人表示,节目录制会按照计划进行。

 【赔偿事宜】

 电视台跳水馆均担责

 浙江卫视方面表示目前正和各方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位助理不太可能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相应补偿,浙江卫视为每位参加跳水比赛的艺人都购买了高额保险,但艺人的随行人员不在其保障范围之列。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状况,节目的制片方、跳水馆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后续补偿等问题,记者试图采访《中国星跳跃》宣传总监王征宇,但从4月20日下午开始,其手机就一直无法打通。


 【律师说法】

 电视台或负主要责任

 有律师表示,在目前没有目击证人和录像设备来说明现场真实情况的背景下,分析该事件的责任方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该活动的主办方必须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作为娱乐节目,主办方明确了解参与的人员并不是专业运动员,在练习和录制时必然存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就必须要提前做好各种防止风险、如何施救、保证安全的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了问题,就说明他们没有尽到该负的责任。

 而溺水身亡者,本身已是成年人,应深知自己的游泳和跳水技能水平。如果当时是他自己入水导致发生意外,他也要为自己的冒险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溺水的原因跟活动现场的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关,查明原因后,该场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该节目的主办方浙江卫视都要分摊责任的大头。目前国内在城镇户口公民死亡赔偿金这一块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以辽宁地区为例,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在40-50万不等。此外,责任方还要支付丧葬费、奔丧人员的误工费和食宿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其中,抚慰金一块是不能按责任比例分摊的,也就是说法律一旦认定了浙江卫视的法律责任,电视台将要全额赔偿该死者的精神抚慰金。这部分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根据以往经验大概在10万左右。

 据此推算,一旦法院认定了浙江卫视的法律责任,电视台则有可能赔偿彭姓工作人员家属60万左右的赔偿金。


发表于2013-04-25

天哪 至于吗

发表于2013-04-25

拿命换收视率啊!

发表于2013-04-2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4-25 10:14:34写道:原帖
拿命换收视率啊!

 真的啊  我也得觉得

发表于2013-04-25

60万元买一条命

发表于2013-04-25

现在的娱乐节目,唉!没法说了~

发表于2013-04-25

孩子他妈肯定很难过

发表于2013-04-2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4-25 10:16:38写道:原帖
现在的娱乐节目,唉!没法说了~

 对啊 谁还看啊  

发表于2013-04-25

除了会炒作

发表于2013-04-25

还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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