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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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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彭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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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3-09 15:07: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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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了去年一年由热转冷的市场变化,住房问题依然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房价调整为什么动作迟缓?如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如何通过房地产市场拉动内需?在《中国青年报》与和讯网联合主办的“问路中国经济”两会系列访谈中,两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大量兴建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不应该有产权

  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但普通人对住房保障似乎并不满意,数量少、分配不公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

  “就一个国家来说,政府有一个很重要的责任,是要提供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政治经济学研究主任蔡继明表示,首先要保证这个社会里收入最低的、最贫困阶层的住房需求。他们不但买不起房,甚至租不起房,就要给他们提供廉租房,让他们在住房上花更少的钱。

  但我国目前廉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大多数地方是在2007年之后才开始廉租房的规划、建设。在一些人口过千万的大城市,一年也仅建几千套廉租房。

  不仅如此,据蔡继明介绍,在一些城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也限制得很苛刻。有一个城市规定,要申请廉租房,要求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上,拿低保,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这样的条件太苛刻了,满足这样条件的一万个人可能都挑不出一个。”

  廉租房情况不理想,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据了解,在北京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里,豪华轿车比比皆是。

  “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初衷是好的。”蔡继明说,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所谓“夹心层”,指的是买不起商品房,申请廉租房又不符合条件的消费群体。

  但蔡继明认为,在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大量经济适用房被分配到一些高收入人手中。而经济适用房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公共财政的资金。公共财政的这笔钱本应用于解决社会最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如果最终社会最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反而让不该得到的人得到了,大家自然会有意见。”

  经济适用房分配不公是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这两年,王超斌一直在思考房地产市场问题。在他看来,国家应该提供大量保障性住房,但这种保障性住房不应该给居住者产权,更不应该建成一两百平方米的大户型。

  为解决这些问题,王超斌建议,把经济适用房“变售为租”,租的人没有产权。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内涵。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财政用于廉租房的投入是430亿元,可以解决750万户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王超斌认为,这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迈了一大步。

  “廉租房可以政府建,也可以房地产企业建。”王超斌说,可以由政府出台标准,通过减费等方式吸引开发商兴建廉租房。

  王超斌认为,大学生刚工作时可以选择廉租房住,结婚成家有了一定积蓄,再考虑买商品房。

  “可以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原来5%的人可租住廉租房,随着我们财力的提高,政府实力的增强,可以提高到10%甚至更高的比例。让更多人享受到廉租房的政策优惠。但廉租房,不可以买卖。”蔡继明说,什么时候你走出了贫困,你就要搬出这个房子。

  今年,财政对廉租房的投入将达到430亿元,而2007年、2008年,财政对廉租房的投入分别为51亿元、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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