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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杜绝一房二卖 北京购预售商品房可预订产权

发表于2009-02-03
继广州、上海等地后,本月20日起,北京也开始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这是北京市建委昨天下发的《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该文件将从本月20日实施,北京市原来实行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交[2005]1166号)同时废止。按照新规定,房屋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将意味着“一房二卖”纠纷将得以杜绝。

按照新《规范》,本月20日起,在北京预购商品房,买卖双方可按照约定进行预购登记,而按照有关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范》,今后,北京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对此,有关认为,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实行将可杜绝“一房二卖”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相关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确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明确“商品房初始登记后,不再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即现房和存量房买卖,不再办理预购商品房预购登记。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而这条规定也将杜绝有的购房人因有“预告登记”确权,而拖着不去缴纳契税等税费,不去办理房产证。

《规范》明确,房屋利害关系人可按规定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昨天出台的新办法中,对房屋登记的范围,除了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还增加了集体土地范围内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的登记办法。这意味着农民在宅基地上的住房将可以进行房屋登记,获得产权证。 

发表于2009-02-03
 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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