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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12家房企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罚

发表于2011-06-24

 评价标准:

一、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

三、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对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热情接听消费者投诉,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表于2011-06-24
徐州有这样的决心吗
发表于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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