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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种房子,两种命运(转贴)
合作建房会影响太多强势群体的利益,但这是广大弱势群体不做房奴的而有房住的有效解决办法,难到等国家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吗?!经适房和廉租房(廉租房是我孤陋寡闻吧我是没见过)就真的能落到我们平头老百姓身上吗![Face12][Face12][Fac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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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有句经典台词:我就纳闷了,同样是生活在一起的两口子,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在“个人合作建房”和“单位自建房”的命运上,我们也不得不纳闷:同样是住房自救的私力手段、同样是游走在政策边缘,两个房子的命运走向何以如此迥异呢?其实早在汪部长提醒之前,“个人合作建房”的命运就一直在“走钢丝”:匿名举报的、政策风险说、违法违规说……就差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了,后来终于在民意沸腾下暧昧起来,电闪雷鸣但道路险阻;而“单位自建房”甫一出台,掌握房市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基本集体失声,自下而上地骂几句写在脸上的“不公平”也显然没能阻挡得住其如火如荼,悄无声息但势如破竹。论说起来,“个人合作建房”和“单位自建房”应该是一样的命运:逻辑上都是没房子住的那群人集合自己的力量,自己为自己盖房子,但现实很是诡异。如果真要“警惕”的,倒是“单位自建房”里那些强势、高薪、垄断的“单位”,他们缺房的艰辛和救济通道与升斗市民怕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我们为什么不“警惕”他们会不会搞非法集资、为什么不“警惕”他们是谋划规则外的第二套便宜房呢?
在“非法集资风险”上,我以为“个人合作建房”恰恰要低于“单位自建房”。一是“个人合作建房”身处“全民监督”的事实语境中,每个老百姓投入的钱是安家立命的根本,这种基于生死命运之上的“全民监督”更容易筛选出“伪买房者”和“伪建房者”,而“单位合作建房”是基于熟人社会规则下的“圈子监督”,游戏规则反而未必清澈;二是,“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的非法集资的帽子显然太大了,“个人合作建房者”一没这个闲情、二也完全可以借由审批政策把好关,毕竟,“个人合作建房”的繁复程序也给予了政府职能部门更多的监管机会。就譬如“富人和穷人哪个更容易吸毒”的命题一样,其实都有可能,但请别忘了考量一下他们兜里的钱。
如果说“个人合作建房”是地产经济的一次不光彩的倒退,那么,“单位自建房”更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乱伦。一种房子的两种命运,说到底,就区别在“个人”和“单位”上——一是分散的、大抵处于弱势的、毫无话语权和经济影响力的底层大众的“输者自救”;一是垄断的、明显位于强势的、游刃于决策资源和公权资源之上的“赢家自救”——而后者,显然未必是高房价的最大受害者,这就是地产利益集团对前者恨之入骨、对后者睁眼闭眼的根源。
什么是市场经济下的房地产?这个道理不需要经济学家和房产商来教中国的老百姓,如果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让大家掏更多的钱买更贵的东西,我们宁愿选择刀耕火种的价廉物美。个人合作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参与的平等规则之上;单位自建房更多的是挟持单位特权“跑关系”、量公共资源之力满足部分特定群体所需。一种房子的两种命运,见证了我们对“民生住房”最活生生的傲慢与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