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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未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不能办理房产证

发表于2014-01-14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住宅项目未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的,不得交付使用;市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的信息是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建设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吊销资质证书。

发表于2014-01-14

明眼人也能看出咱们枫林天下小区现在还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开发商抓紧搞好吧,还有二期等着销售呢!


发表于2014-01-14

枫林到底取得没?

发表于2014-01-15

呵呵了。貌似华润最近就这件事情闹得很严重啊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文昌阁俯瞰在2014-01-15 08:59:55写道:
4楼

呵呵了。貌似华润最近就这件事情闹得很严重啊

 华润有能人啊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文昌阁俯瞰在2014-01-15 08:59:55写道:
4楼

呵呵了。貌似华润最近就这件事情闹得很严重啊

 华润有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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