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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没有物业谁来管理 徐州物业细则详细解读

发表于2013-09-04

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日前,徐州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物业管理水平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对新《意见》进行了解读。

 

小区无物业谁管理? 由居委会建立物业服务站

为提高老旧小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市区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按照“政府扶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每3万平方米左右,由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物业服务站,对小区内的环境服务、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及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等提供基本服务。每个社区物业服务站由市、区财政每年按1:1的比例,补贴4万元经费;业主缴纳0.2元/月·平方米的综合服务费。

 

毁坏设施怎么办?街道是物业属地兼管的主体

小区内种菜、在公共空间乱堆杂物等也是焦点问题。新出台的《意见》指出,“街道办事处(镇)是物业管理属地的主体,应履行对物业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制止和查处所辖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门头字号、毁绿种菜、恶意侵占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还强调,在接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处理并答复。

 

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怎么办?建立物业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的服务质量和收费不相符的问题,新《意见》规定,市物价部门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物业部门要建立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实行分级、分类政府指导价,并每年根据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并公布。同时,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备案管理,监督和查处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费收不上来怎么办?欠缴者将记入诚信档案

新的《意见》对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制定了制约措施。规定:“对于恶意欠费的公职人员,经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1个月并在小区公示后仍不缴的,由街道办事处(镇)发函至其所在单位催缴。7日内仍不补缴的,由所在单位从当事人收入中直接扣缴给物业企业,并将当事人欠缴物业费行为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对于恶意欠费的科级(含副科)以上干部,由街道办事处发函至欠费人所属干部管理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另外,二手房交易时,原房屋权人要凭交易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经辖区房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发表于2013-09-04

这个感觉没用  都没有人查

发表于2013-09-04

物业都是摆设

发表于2013-09-0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09-04 11:50:05写道:
2楼

 这个感觉没用  都没有人查 

 就是

发表于2013-10-26

知道了

发表于2013-10-26
引用:pzwm在2013-10-26 17:30:35写道:
5楼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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