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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齐骥:是否停建"经济适用房"各地应因地制宜

发表于2009-09-22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记者梁丽霞)针对“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停建的话题,业界一直看法不一。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前一段时间就提出,经济适用房政策不公平,应该取消。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而与之相对的,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通过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5月7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各地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群众的实际居住状况,因地制宜。

齐骥表示,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是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对于政府兴建的廉租住房,各方面反映都是一致的,大家都认为这是做好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到底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我个人观点,从目前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来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根据本地群众的实际居住状况,是以廉租住房为主提供保障,还是辅以经济适用住房,我觉得可以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齐骥说,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掌握,各地有一定差异。比如说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房价当中土地成本占得比较低,有的地方通过给低收入家庭一些住房补贴,让他们在普通商品房市场当中购买住房,也有一些地方比较集中的建廉租住房。

齐骥强调,不论是哪一类住房,目标只有一个,就是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发表于2009-09-22

期待着“住有所居”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政府保障制度能够及时调节市场的变化不?

发表于2009-09-22
楼主是发广告的
发表于2009-10-31
不顶不行 1}nd2|#l&
发表于2009-12-19
不顶不行 sk-#(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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