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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开元物业和律所的那个公告的看法

发表于2016-04-05
标签:缴费 业主 物业 物业服务 不交物业费 

1.对于不交物业费就通知什么工作单位和家人的做法是非法的。根据徐州的规定,只对房主通知,而且是机关科级以上干部。还有必须是恶意欠费,并不是只要欠费就要催告和公示。什么叫恶意呢?就是物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服务而业主不缴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没有达到标准而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是恶意。

2.不交物业费就影响以后的生活也是不对的。只有在法院判决以后不履行的才有可能,在此之前没有什么影响的。

3.保全和诉讼费用是有原告承担的。也就是开元物业承担。

4.法院没判决之前,不一定一定是业主败诉。

5.业主不交物业费不是违约。业主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因为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才不交费的,是物业违约在先。

 

物业要是能把告业主的精力放在提供服务上,也不会有那么业主不缴费的了。

发表于2016-04-05

走到这一步,物业和业主都是很失败。

真心希望物业以后能加强服务。每个小区真正恶意不缴费的是极少数,其他不缴费的业主都有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但是这些原因物业公司予以漠视才导致不缴费的越来越多。

发表于2016-04-06

貌似物业问题争论很久了

发表于2016-04-06

好物业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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